很無聊的說話

 這篇是我在三年前在ET圈因為一篇文吵得不可開交時寫的感想。那篇文踩了好多的雷,現在想想,和這圈子口誅筆伐的是何等的類同。那位作者在文前寫了一大堆的話,寫了警示,寫了很多她對自己的文中解釋,寫了她對角色的理解,為的就是讓讀者能進行個選擇。要不踩了某些讀者的雷區,煩請諒解,放過。可最終,作者還是被駡到退了圈。是不是似層相識呢這劇情?我一字没改,只是换了個tag,因為覺得有些圈大抵都會有這種同樣的两極分化。

我只想在LOFTER裡面好好的看文。你們估計都比我年紀小,卻滿口比我說得更多的關於道德,三觀之類的東西。對於我這種年紀的人來說,那是什麼,能吃嗎?能拿來當錢花嗎?我只是想看文而已,喜歡看的就看,不喜歡看的就叉叉。這又不難。知道不是自己的菜,何必要逼著自己完全吃掉之後再忍不住那種味道吐個天昏地暗呢!

在很久之前,我就知道了,除了看TAG,我還得看開頭警示,我才會知道那文我吃不吃得下。因為我在這裡關注了很多人,我不能保證每個人所喜歡的都和我一樣,就算我不喜歡的因為推薦,因為我關注的人上了我的首頁,或者因為搜TAG出現在了我的眼中,只要是我不喜歡的,我就不會去點,我不想自己膈應自己。

而且,說起OOC,對於我這種已婚有孩的半老徐娘,只要是同人,都是OOC。好好的,兩個算是直男的,拿來做同人,不是OOC是什麼。這對有正常婚戀觀,人生觀,價值觀的人來說,其實不就是已經是三觀不正了嗎?不不不,這并不能衍生出我反對同性戀,我這種年紀的人,朋友里已出櫃未出櫃的都有好幾個了。我的意思只是,如果他們兩個是直男,無論是現實,屏幕或者書裡,只要你對他們YY,那麼其實就已經是OOC了不是嗎?

好了,毒樹之果,知道嗎?說白了就是,基於錯誤的基礎上所衍生出的所有都是錯誤的。換句話說,OOC的東西,再怎麼歪,都是OOC的。不能大家都站在這個OOC的看台上,一方說另一方OOC得更離譜。

再者,說起尊重問題。讀者和作者之間真的應該互相尊重。並且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互相選擇。作者打TAG,這是一種基本尊重。在打TAG的前提下,再在文前寫上警示,這是個深層尊重。因為這個作者覺得自己的腦洞或許真的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可(這個已經證明),所以她在尊重的基礎上做出了她的選擇,希望讀者在看到了TAG之後能看到她的警示,然後做出自己的選擇。我就是其中一個。通過TAG我看到了那篇文,本來想看,後來看到了警示,覺得不適合,所以就沒打開。這是就是我作為讀者對作者的尊重。我尊重她的創作力和作品,我尊重她對讀者的選擇。只是因為她的腦洞我接收不了,但我不能否認寫作時作者的創作力和她辛苦寫出來的作品。

這個是不是很多人口中所說的,明知在公共場合便溺是不合法的行為,所以大家要聲討。可是,要知道,作者的寫作并不受現實狀態下的約束,這就好像在說你的腦洞是腦洞,人家的腦洞就是狗屎一樣。可其實大家都是平等的,誰都不能攻擊誰。就如賈平凹的《廢都》,我好不容易搞到一本沒刪節版的,看完了,覺得就真和黃色小說沒兩樣,可我看了就看了,就真當黃色小說看了也就算了。出版社也可以出版(雖是刪節版),卻有很多人抨擊說這其實就是黃色小說,要禁掉,要不然會荼毒人的。這就是意見不合。

大家都是成年人,都會選擇自己想要選擇的,沒有人逼迫你。

現在我喜歡的寫作者喜歡逆了,我也就不看了,但她還是在我的關注里,因為我可以看她其他的作品。這就好比,我只吃我喜歡吃的,不喜歡吃的,我就不作踐自己強行塞嘴巴里了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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